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兩年前引發重大爭議的新冠疫苗採購,經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逾1年8個月的調查後,監院今(1)日宣布通過4名監委所提「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相關法令欠完備及資訊揭露不足部分,進行檢討改善」之調查報告做結,並未提出糾舉、糾正或彈劾案。
監院新聞稿表示,疫情爆發後,國內尚未發生大規模社區感染前,即開始整備疫苗。因臺灣管制措施得宜,疫情發展慢於其他國家,但當時全球疫情擴展迅速,其他國家一開始就進入社區感染,死亡病例遽增,因此先進國家較早於疫苗尚未研發成功或取得EUA時,即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疫苗。
為究明實情,4名監委調查過程諮詢國內專家學者,及約詢時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疾管署周志浩署長及食藥署吳秀梅署長等人後提出調查報告。不過記者檢視監院「監察成果查詢」網頁,目前本案調查報告未上網,僅發布一篇2943字新聞稿。
本案主要爭議發生在2021年5月,6月起多位監委紛紛對新冠疫情相關案件提起自動調查。法規限制調查時限為1年6個月,應至今年1月18日為截止,不過監委調查報告遲未提出。監院今新聞稿解釋,本案去年12月21日有經監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與會監委認有補充必要,才在2月22日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2021年5月疫情艱難時刻,疫苗到貨數量僅87萬餘劑,迄同年7月底前,到貨數量約951萬劑,其中586萬劑國際友人捐贈。監委認為指揮中心雖緊急應變爭取國際捐贈,為不得不然之舉,允應確實檢討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之各項因素,作為日後決策及執行採購時程之參考。
對於自製疫苗,監委調查政院2020年7月確定我國疫苗來源包括「自研自製」,食藥署規劃視疫情急迫情形及緊急公衛需求,必要時給予EUA,曾邀集高端、國光及聯亞等3家研發疫苗業者參與,同年10月召開專家討論會議決議疫苗申請EUA所需的療效資料。
此外監委也認為,《政府採購法》雖授權公務員應依專業判斷進行緊急採購,「但執行者在實務上因授權範圍未具體明確,仍可能多所顧慮」,對疾管署向COVAX平台、AstraZenca、Moderna公司預購未完成三期臨床實驗疫苗,各界未質疑其合法性,但高端及聯亞尚未取得EUA即簽約,卻使疾管署迭遭責難。
監委並指出,指揮中心在民間團體申請輸入疫苗時,要求附原廠授權書,鴻海永齡基金會於2021年6月1日委託台康申請500萬劑BNT疫苗專案輸入,6月10日補件,當時並未取得BioNTech公司同意供貨之證明文件,但食藥署仍於6月12日許可有條件專案進口,其但書包括BNT出具同意供貨證明書等。
另台積電亦於2021年6月10日主動至疾管署拜會,表達捐贈疫苗意願,並將申請之文件提供疾管署之律師進行修改。疾管署持續檢視及研修採購前置作業所需法律文件,俾使捐贈單位能進行後續疫苗採購事宜。「惟在當時國人對疫苗有急切需求之氛圍下,衛福部於2021年7月11日晚間完成簽署程序,與國人對加速取得疫苗之期待有所落差,甚至引起外界之質疑與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