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公視董監事長遲未提名改選 監院糾正行政院文化部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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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內閣改組箭在弦上,行政院人事外弛內張之際,監院今(12)日以公視基金會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延宕提名未改選,公視基金會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延宕提名未改選,有政治力介入質疑,通過監委王美玉、紀惠容、葉大華提案,糾正行政院與文化部。

監院表示,行政院與文化部辦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改選作業,在第五屆時即因無故拖延遭監院糾正,第6、7屆仍出現由上屆延任情事,第7屆甚至延宕近3年,監委調查認為,看守董事會缺乏正當性且作為消極,嚴重影響重大決策及內部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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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玉、紀惠容、葉大華調查,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

監委認為,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在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在102年遭本院糾正,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

圖/資料照片、總統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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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指出,公視基金會經費來源長年仰賴政府捐贈,每年編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支應。文化部雖以各式專案補助公視基金會及華視,但屢遭刪減或凍結,引發政治力控制質疑,文化部未能保障公視基金會獨立穩定經費來源,有失職責。行政院深知公視基金會長期經費困境及獨立重要性,遲未提出修法,難辭督導不周之責。

報告另也強調,公共電視法逾10年未修正,現行公視無法符合社會對公共媒體期待,也落後國際傳播產業發展潮流。專家學者諮詢時指出,我國並無公共媒體上位政策及整合傳播政策主管機關,且缺乏具有國際品牌形象及公信力之媒介,不利外媒取得我國重要新聞事件之正確訊息,難將文化行銷海外。

監院認為,行政院允宜督促文化部會商相關部會意見,通盤檢討並儘速研議修法,以利策劃數位時代之營運方針,強化台灣文化主權與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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