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爆發於民國109年間,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與假借其職務權力與他人合謀炒作特定股票,與職務利害關係人飲宴餐聚,監院調查認為游廼文任職組長自104年迄108年間已遭匿名檢舉多次,卻該部怠於監督致生弊案,通過糾正勞動部。
監院今指出,勞動部勞金局前組長游廼文及前局長蔡豐清之行政違失,經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以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於去年底12月8日通過彈劾,後再經監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對勞動部糾正案,促請檢討改進。
調查發現,游迺文為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明知寶佳集團之唐楚烈及邱裕元欲炒作遠百股票,卻自2020年7月下旬起至9月間,指示國內投資組職員買進遠百公司股票,合計買進486張,並於同年8月12日繞過有權下單人員,逕要求另間公司人員下單買進該司股票,共成交6張。
此外游迺文就讀台大EMBA時,曾參加與勞金局有業務往來、有職務上利害關係的某證券李姓副總經理等同班同學,多人公開且費用分攤之餐敘,2020年因為知道寶佳欲炒作遠百股票,邀約業者在私廚聚餐,費用共計6萬1160元,由寶佳公司核銷,均遭人檢舉在案。
雖頻遭檢舉,監委調查,勞動部、勞金局卻未深入究查,未能及早採取措施阻卻弊案發生,直到外界揭發後,才在同年9月將游調職,其內部稽核、內部控制未能有效落實,有鑑於該局經管鉅額勞動基金,攸關廣大勞工權益,監院認為實應強化稽查作為,精進改善。
監委指出,勞動部所轄之勞動基金規模最大,加上國保基金及農退基金,已逾5兆餘元,自99年即有發生受機關委託之機構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之違法案件,金管會也應強化受託投信機構監管機制,並強化公務員利益衝突相關防範及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