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查賄/提當選無效之訴 鍾東錦陣營控司法迫害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苗栗報導|圖/資料照片、翻攝Google Map】

苗栗地檢署調查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今(20)日對無黨籍縣長當選人鍾東錦、謝姓、林姓大湖鄉代當選人、傅姓大湖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陣營隨即回應表示,被訴陳姓當事人與鍾並無實際往來,指控苗檢故意入人於罪,為特定政黨服務進行司法迫害。

苗栗地檢署今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本月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今對上述4人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檢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買票者實質上從事為候選人助選之活動,不以證明賄款來自候選人本人為必要。

獲悉苗檢提當選無效之訴後,鍾東錦辦公室隨即回應,陳姓被告雖在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男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苗檢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原則。

鍾東錦辦公室表示,苗檢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凸顯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

「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鍾辦強調,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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