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貓神預測「明早見」 高虹安「國會保護傘」偵字案凌晨60萬交保

檢調搜索近2小時,帶走立法委員高虹安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左一)。

獨家報導【記者劉銳/台北報導|圖/翻攝畫面、四叉貓臉書】

準新竹市長、立委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兵分8路搜索約談高虹安、李忠庭、陳奐宇、王郁文等4名被告,從早到晚直至隔日才轉北檢交保。掌握部分涉貪事證的網紅四叉貓更帶著海鮮粥赴北檢神預測「明早見」,高虹安凌晨複訊完後改列偵字案被告,以60萬元交保。

夜裡北部入夜寒冷又下雨,猛爆高虹安辦公室助理故事的網紅四叉貓,在得知高虹安即將從中和北機站轉往北檢時,趕緊帶宵夜海鮮粥給現場拍攝的媒體,並表示想對高虹安說「加油囉」他也透過臉書發文貼出他和「高虹安的自拍」,更諷刺的說「虹安晚安,記得吃海鮮粥唷,明早見」。

高虹安昨(15)日被檢調約談後,媒體從早到晚守了一夜,今(16)日凌晨交保60萬元,檢方並當庭表明全案將從「他」字案改分「偵」字案處理。依照高檢署與轄下地檢署的辦案內規,「他」字案號不能用來結案,改分「偵」字案代表嫌犯已被特定、案情已趨明確,或裁定嫌犯具保、責付、限制住居與聲押獲准等強制處分,但最終結果也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一切尚待檢調所掌握的事證依刑偵辦。

依照《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刑案若涉案人不明或案情不具體明確時,先分「他」字案調查,可以執行搜索、約談,也可以在偵訊嫌犯後,裁定嫌犯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羈押等強制處分。

其中《注意事項》也規定,案件經調查後,發現有涉案人已可被特定、案情已趨明確,或是經檢察總長、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命令實施偵查,或者對嫌犯做強制處分,包括經法院裁定許可羈押時,就必須將「他」字案改分「偵」字案處理,作為偵辦進度的展露。

換言之,用「偵」字案才能結案,依《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規定,一般偵查案件辦案期限為8個月,逾期會被管考催辦,所以「他」字案改分「偵」字案僅代表特定嫌犯有犯罪嫌疑,可是檢方最終的偵辦結果,不一定是起訴,也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全依法辦理。

法界人士進一步認為,高虹安的交保在法律上,仍認定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涉嫌重大」,但最終北檢認沒有聲押必要,因此裁定60萬元交保候傳現更傳出高虹安電腦主機未扣案,仍有串證滅證的高度風險,待高虹安請辭立委後,尚待沒有國會保護傘的憲政問題,北檢後續偵辦應較能回歸常軌,依法偵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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