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46死/高市府消安檢查消極被動 監院糾正

獨家報導【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圖/資料照片、取自網路】

釀成高雄市史上最嚴重死傷的城中城大火慘案,監院今(9)日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調查報告,指高市府長期忽略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積極申報公安檢查,工務局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消防局對消防安檢消極被動、流於形式,予以提案糾正。

發生在去年10月14日凌晨2時許,高雄城中城大樓一樓傳出火警,因一樓停放大量機車、樓梯間堆滿雜物、逃生通道堵死,火勢濃煙竄燒後一發不可收拾,許多人逃生不及,延燒至清晨7時才全數撲滅,已釀成46死、43傷慘劇,震驚台灣社會。

監院今公布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指城中城大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公共安全危害風險,也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使沒有察見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

此外,高市府工務局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委會,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致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該局亦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至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

監委表示,該大樓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市府負有依《建築法》規定隨時派員檢查,以維公安,卻放任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釀災,又未能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安申報,致未能察見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輕忽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顯有怠失。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凸顯出老舊中高樓層商住混合大樓或停歇業、或閒置荒廢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眾多致管理不易,且大多有違規使用情事,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改善等管理措施,該府於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欠缺風險意識,亟待澈底檢討。

另外監委也認為,內政部並應督導所屬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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