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記者張英傑/台北報導|圖/記者張英傑攝】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第785號指出,我國輪班制公務員缺乏框架性規範,加班缺乏合理評價,應該三年內修改相關規範。如今已經到釋字期限,工時改革聯盟跟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各機關目前所提出的工時規範,仍是過勞血汗的勤休制度。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說,在警察的工時規範,不僅沒有解決追班、拆班等,損害基層健康權的長期問題,每個月的加班時數,雖然以80小時為原則,卻大開後門條款,特殊例外的情況,可放寬每月加班時數100小時,得挪移加班時數為每3個月240小時。
郭歷軒進一步指出,但是缺乏有關挪移的條件與挪移後的補償機制,恐將造成基層警察工時度混淆,認定缺乏統一的標準,與事後救濟困難的情況。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盛世傑也指出,春節連假期間,內政部竟然要求消防員再加班60個小時,以目前來說,消防員的工時就高達360小時,相當每個月加班超過160小時,「這嚴重的影響健康權」;春節連假期間,會造成當月加班時數高達220小時,出現加班時數超過正常工時的情況,「這很荒謬」,出現一個人當兩個人在使用的情況。
邱顯智表示,目前工時制度最大的狀況有兩個,沒有從上而下,要求落實法律制度保障公務人員身心健康跟辛苦的精神,更沒有由下而上,從基層執行實務的狀況,用科學跟經驗的方法來設計制度。
邱顯智建議,行政院人事總處跟各級機關長官,應該拋棄古老而且早就不適合現代法治精神的特別權力關係及觀念,「這在德國早就被揚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