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黃齡慧、孫昱琦及王宇承組成專案查賄團隊,於111年11月23日指揮南市警歸仁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關廟區黃姓里長候選人疑似透過其兄黃男,委託王姓樁腳自111年10月起,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為代價,分別交付予李姓選民2000元及卓姓選民3000元,用以行賄渠等戶內具有選舉權之家屬。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於11月24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收賄之李姓選民亦將賄款2000元繳回。
同日,檢察官廖羽羚、黃信勇、郭書鳴、廖舒屏、吳騏璋、蔡宜玲、黃榮加所組成之查賄團隊,指揮南市警永康分局及麻豆分局、台南市調查處、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南檢黑金組檢事官,偵辦六甲區吳姓里長候選人之樁腳劉姓女子,為求使其支持之里長候選人順利當選,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1000元為代價,透過與其具有親屬關係之顏某交付2000元予選民葉某,用以行賄渠等戶內具有選舉權之家屬。
檢察官訊問後,認劉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1月2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名許姓樁腳亦為求使其支持之吳姓里長候選人順利當選,以每票1000元為代價,交付4000元予王姓選民,用以行賄渠等戶內具有選舉權之家屬;許姓樁腳經檢察官諭知5萬元交保,吳姓里長候選人則諭知10萬元交保,本案收賄之選民繳回賄款共6000元。
南檢檢察長葉淑文強調,查賄團隊已全面動員,檢察官進駐轄區16個分局,在距離投票日倒數2天,地檢署將全體總動員持續嚴查賄選或其他不法情事,以維護選舉公平,候選人或其樁腳絕不要心存僥倖。
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請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並儘量留存證據,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且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依法嚴加保密。期盼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
台南地區「選舉查察聯繫中心」檢舉電話0800-024-099、(06)295-9839、傳真(06)295-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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