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中秋連假夜晚不平靜,許多民眾在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時段仍大放煙火,造成許多民怨及檢舉,台南市環保局自10日夜間22時後,依違反噪音管制法陸續再開出5張罰單。
環保局統計,自9月8日至10日夜間22時至隔日上午8時,共計開出109張勸導單,8張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單,陳情件數46件。
環保局稽查人員為維護環境品質,連假期間夜間9時後,組成專案小組分別前往黃金海岸、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四草大橋等地主動巡查。
▲中秋連假夜間仍有民眾違反規定燃放爆竹煙火。
(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中秋節連假期間夜間10點過後,依規定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除民眾陳情外,環保局將持續加強主動巡邏,取締民眾燃放煙火,且不排除以最高金額30,000元裁罰。
環保局局長謝世傑表示,9月10日夜間環保局總計開立5張處分書及66張勸導單,部分地區之陳情案件,環保局於接獲報案後均前往稽查,抵達現場時雖未查獲行為人,但仍依行為人影像、車牌及現場蒐證情形追查行為人。
依照環保局於110年2月8日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之自治條例,「中秋節期間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告發30,000元」,環保局將持續加強宣導,並針對頻繁陳情熱區加強主動巡查取締,請民眾在節慶假日期間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呼籲,若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造成環境髒亂行為,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