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為貫徹國家興建綠能太陽光電兼顧農地農用環境保護之共生政策,江炳勳、陳昱奉、張建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2日持嘉義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嘉義縣布袋鎮公所等地執行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並傳喚王姓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共15人到案。
地檢署表示,王姓、楊姓、謝姓等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回填業者,均明知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不得作為農業用地之填土,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竟於110年11月間,利用承包海○公司在嘉義縣布袋鎮地區農地之太陽能漁電共生開發案,非法回填前開廢棄物。嗣於同年12月31日開工當日,即經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人員進場稽查,發現違法回填不合格營建剩餘土石方等情形,遭到勒令停工,惟業者仍於111年2月間,再次非法回填土方,相關承辦人員疑似涉嫌不法。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王姓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王某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楊某則另案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發監執行;被告陳某、方某、謝某等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其等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被告陳鳯梅以10萬元具保,被告謝某及方某則各以5萬元具保。
陳鳳梅交保後發布聲明指出,檢調單位搜索住家與鎮公所,傳喚相關人等,並清查她所有帳戶等金流資料,她從頭到尾配合辦案,經調查詢問後,檢察官願意相信她並無與該不肖廠商有任何往來,同時證據也證明金流乾淨並無不法;因本案尚有他人未到案說明,所以於長達13小時的偵查作為後交保候傳。
陳鳳梅強調,本案不肖廠商這種破壞布袋環境的行為,經由嘉義縣環保局告知公所後,公所即配合縣府加強督促該案進場之土方成分,並要求該廠商迅速清理廢棄物,雖涉及諸多行政與公文往返流程,但她本人與布袋鎮公所絕對全力配合檢察官繼續調查,請大家能繼續相信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