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地方特考增設屏東考區 身心障礙四等特考113年起減列1專業科目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為回應屏東縣政府在地用人需求,考選部將於111年地方特考增設屏東考區,以便利屏東在地應考人就近應試,符應地方政府進用及留用在地人才需求。另外,考試院院會今(25)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及附表六,四等考試減列1科應試科目,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表示,考選部去年9月3日在屏東舉辦「為國舉才」地方座談會,屏東縣政府提出地方特考增設屏東考區建議,另於今年8月16日由院長黃榮村偕同考試委員,至屏東縣政府進行考銓保訓業務座談時,再次提出增設考區之需求,考試院會同考選部,旋即於18日院會研提案,決議自今年底地方特考增設國境之南-屏東考區。

考選部表示,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目前分為15個錄取分發區。原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3個考區,考量地處台灣最南端的屏東,南北狹長,幅員廣闊,交通接駁需花費較多時間,且族群多元,原民報考公務人員意願高。

經觀察近5年(106-110年) 屏東錄取分發區報考人數,每年約有700多至1,000多人,今年增設屏東考區後,報名屏東錄取分發區之屏東鄉親學子,即可就地應試,免於舟車勞頓,跨區應考。

考選部並指出,今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將於9月6日至15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有意報考者請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踴躍報名。

另外,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4條及附表六,四等考試減列1科應試科目。

考試院表示,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法規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提供其擔任公職之機會,85年4月25日訂定考試規則,並於同年首次舉辦考試,迄今已成為身心障礙者參與公職重要管道。

考量這項考試三等及五等應試科目,相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及初等考試,均少列考1科專業科目,但四等考試應試科目仍與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同;並審酌身心障礙者身心狀況及這項考試各等別應試科目數之衡平性,而修正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各類科均減列1科專業科目。未來仍將持續檢討改進身心障礙應考人應試環境,並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落實考、訓、用配合,透過跨部會合作,增進身心障礙者服公職之機會及發展。

考試院說明指出,為使應考人有充分準備時間,這次修正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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