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經嘉義地檢偵查後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移審嘉義地方法院並已進入審理程序且在押。嘉義地院審理中考量戴寧與證人具有親友、或熟識關係,有勾串證人之虞,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裁定自明(11)日起再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戴寧議員遭疑涉貪案,經檢調啟動偵查,指戴寧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男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嘉檢因而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嘉檢依相關事證與涉案情節起訴,並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後,已經進入一審嘉義地院的審理程序中。戴議員自檢方偵查期間即覊押禁見於嘉義看守所,起訴移審嘉義地院仍續押中。經審理後,嘉義地院仍考量戴寧與證人具有親友、或熟識多年的關係,仍有勾串證人之虞,認原羈押原因尚在,即予裁定自明天起續延押2個月。
嘉義地院裁定書指出,戴寧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起訴,經地院於今(111)年5月11日訊問被告後,認為戴寧嫌疑重大,沒有羈押難進行後續審判,因此同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考量戴寧與前夫郭男、母親賴婦等證人,具有親友或熟識多年關係,且證人的證述情節多有出入,戴寧可能對證人的證述產生心理影響,仍有勾串證人之虞,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自今年8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送入飲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