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違規鷹架阻礙通行 店家怕挨罰立刻自拆

(新北新聞)【記者 蔡宇辰 / 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某建築物在人行道設置鷹架阻撓行人通行、在外推違建上樹立廣告鐵架;工務局派員到場會勘後,違規店家已即刻拆除鷹架,恢復人行道暢通;拆除大隊並限期要求店家在6月24日前拆除違建上的廣告鐵架。工務局強調,打造暢行無阻的人行通道,讓市民享有舒適的通行品質是政府的責任,呼籲業者不要任意挑戰公權力。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上爆料,指稱在板橋中山路一段看到一位爸爸推著嬰兒車走在狹小的人行道上,既有的無障礙坡道被店家的鷹架擋住,而必須走在危險的馬路上險象環生,引起網路熱議。工務局立即派員到場會勘,發現店家未依規定擅自搭設鷹架,導致民眾通行受阻,養工處當場依據公路法72條第1項規定,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限期拆除並回復原狀,否則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店家業於當日拆除完畢。

此外,對於店家在建築物外牆設置廣告鐵架,拆除大隊發現該處為外推違建,依法不得設置廣告物,當場開立認定通知書,要求店家在6月24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

有關店家未依規定申請搭設鷹架,並阻礙行人通行,養工處說明,現場因騎樓與人行道落差很大,市府在該處設置無障礙坡道係以T字型坡道規劃設計,以滿足雙向無障礙通行需求。對於民眾反映有施工鷹架、變電箱造成通行不便部分,現場亦已確認該處人行道扣除變電箱後,通行淨寬有90公分以上,符合目前無障礙環境最小通行淨寬的規定。

工務局強調,新北市政府針對合法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鷹架已訂有管理辦法,申請人需使用道路(含人行道)作為外牆修繕鷹架搭設使用,應先向路權單位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進行施工,路權單位核准時也會加強留意行人通行動線,並要求申請人注意及遵守相關安全施工規定,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切勿任意施作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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