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新聞)【記者任禮清、惲朋/嘉義報導】國內於6月1日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8日受(處)理嘉義縣第一件跟蹤騷擾案件,據報蔡姓男子欲與黃姓前女友復合從7日晚間開始,多次以電話、簡訊等行為進行騷擾,並傳送警告辱罵簡訊, 8日清晨持伸縮警棍至其住處大聲呼叫,言詞恐嚇對其不利並傷害身體,黃女哥哥見狀上前用辣椒水制止報警,水上分局員警獲報以優勢警力將蔡男制伏在地棄械予以逮捕。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處理嘉義縣第一件跟蹤騷擾案件,訊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 (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經警方調查黃女表示已不堪蔡男騷擾且心生畏懼,日正常生活備受影響,並且蔡男這次持棍跟騷行為,顯已觸犯「攜帶兇器之加重跟騷」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除依現行犯逮捕,並核發書面告誡,訊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並建議聲請羈押,此外蔡男亦因刑法公共危險罪被通緝在案。另為保障黃女人身安全,警方已協助其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了跟蹤尾隨、盯梢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種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又跟蹤騷擾等性別暴力犯罪具有高發生率、高恐懼性及高傷害性等特質,在此呼籲民眾若遭遇跟蹤騷擾案件,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若情況允許,也可利用錄音、錄影或截圖保留證據,提供警方依法偵辦,提供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以有效遏止跟蹤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