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出,依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4分之3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第7屆董事審查結果,始終未達法定董事人數,已延宕近3年,迄今無法順利組成董事會。
監察院102年曾就公視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選任作業,行政院負有提名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候選人權責,但辦理相關提名作業,多所稽延,又未主動稽催主管機關文化部辦理進度,作業延宕,涉有怠失,提案糾正行政院及文化部。
從第5屆至第7屆,公視基金會選任仍紛爭不斷,顯見問題依舊難解,公廣集團員工士氣低落,出錯連連,陷入治理危機。
監委表示,公共電視屬於全體國民,應向全民負責。究竟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程序是否合理?行政院、文化部對於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組成及提名作業,有無善盡職責?公視、華視相關人事組織及管考有無制度上應檢討之處?如何改進現行人事體制,促使公視、華視未來健全發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
另外,華視跑馬燈連日來發生多次發布「新北市遭共軍飛彈擊中,台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毀損」、「板橋站疑似遭特工縱火施放爆裂物」、「新北市泰山發生規模七地震」、「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台北凌晨下起拳頭大冰雹,市區交通大亂」等不實新聞,為究明責任,監察委員賴鼎銘、葉宜津、林郁容也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華視發布跑馬燈不實新聞,造成社會不安,為示負責,華視代總經理及公廣集團董事長因此請辭。事實真相到底為何?究竟是單純SOP疏失,抑或有其他系統性、結構性問題?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主管機關有無善盡督導之責?應否追究相關疏失責任?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照片截自監察院兒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