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初任退撫新制草案變革 黃榮村:兼顧基金財務與個人經濟永續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針對明年7月以後,初任公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的大變革。考試院長黃榮村今(10)日在院會中指出,這是以個人專戶制為基礎的退撫制度設計,其立法目的就是使年金收支失衡的問題,不再繼續惡化,未來終能達到收支的平衡。

黃榮村表示,相關草案公務人員部分,考試院已於3日院會通過,包含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第95條修正草案及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中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完成與行政院的會銜,並舉行兩院聯合記者會,正式對外界公布。此案因屬重大法案,並且有時效性,請兩院相關部會,務必要和立法機關充分說明溝通,以期早日通過審查,如期完成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黃榮村指出,幾年前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以改善年金體系收支失衡問題,當時修法納入了一個重要的機制,就是要求為明年7月以後的初任公教人員,設計一個新的退撫制度,也因此,這一屆考試院及銓敘部花了一年半的時間,和學界共同研究各國年金制度的趨勢,也與各機關及相關團體充分交換意見,最後與行政院合作,完成以個人專戶制為基礎的退撫制度設計。

黃榮村說明指出,個人專戶制的制度特性,就是不會再造成收支失衡的問題,符合立法要求建立新人新制的政策目標。而且制度設計並非只重視基金財務的安全,初任公教人員的繳費負擔、和老年經濟安全的維繫,也都被充分考量,並納入制度設計中。無論是基金財務安全、或個人經濟安全,都可以達到永續。

黃榮村特別強調,第一、這套制度適用於明年7月以後的初任公教人員,所以應該被稱為新人新制,而不是對退休或現職公教人員的二次年改。第二、沒有繳多領少的問題,新人新制的退撫基本條件、政府照顧義務及公法上職務關係,原則上仍承襲現行制度的設計。第三、個人帳戶的可攜性、自願提繳和自選投資方案,也強化了個人選擇權。(照片由考試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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