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與試院會銜相關草案 明年7月後初任公教退撫改採確定提撥制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將適用全新退撫制度。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教育部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今日行政院並與考試院舉行聯合記者會,指出另有關考試院擬具的「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政院同意會銜,考試院將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參加兩院聯合記者會人員包括: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政務委員林萬億、人事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銓敘部長周志宏、教育部次長林騰蛟等人。

行政院轉述院長蘇貞昌的談話表示,現行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教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經考試院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規劃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均由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納入退休金自主管理精神,維持退休所得之適足性並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在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與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教育部指出,為配合國家整體年金制度改革政策推動目標,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各項調整措施,先完成階段性改革任務,並維持一個世代的財務穩健,長遠目標仍應建立永續發展的退撫制度。經參酌當前世界先進國家公部門退休年金機制改革經驗,近年來趨勢係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以降低退休基金財務壓力,並兼顧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教育部於是辦理新退撫制度設計的各項精算委託研究,並參採各國退撫制度改革趨勢及學者專家意見,經與銓敘部審慎共同研議後,規劃自明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改採「確定提撥制」的退撫制度,因此,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教育部並表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考量新退撫制度與現行制度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切割,致現行退撫基金將因初任人員改適用新制度,而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為保障現職教職員及已退休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配合新退撫制度,因此擬具本條例第98條、第100條修正草案。(照片由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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