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特別強調,臺鐵改革絕不遲延,為了讓臺鐵公司經營更加完善,臺鐵員工的福利只會增加,工作也會更有保障。他請交通部大力推進此一歷史改革措施,不能再有任何猶疑,過去的累積並非臺鐵員工工作不力所造成,但若不改革,臺鐵員工就會無力。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臺鐵公司歷史悠久,服務廣及大眾,值得感謝,但臺鐵因長年積累的包袱,而有許多僵化情形,也是不爭的事實,其中包括許多因配合政策所累積造成的債務;事故頻繁發生更是國人所不能忍受,臺鐵也對不起乘客與家屬。為使臺鐵靈活運作、與時俱進,並讓乘客安心,加上受難者及其家屬也嚴正要求改革、社會期待甚高,因此,臺鐵非改革不可,相信員工也能感受到社會要求改革的氛圍。
蘇貞昌表示,部分臺鐵員工或許擔心政府會將歷史包袱留給未來的公司承擔,或影響到其權益。對此,他請交通部長王國材務必向臺鐵全體員工說明,對於社會的期待、受難者及其家屬的要求,臺鐵必須予以回應;為了讓臺鐵往前邁進,也必須改革,政府的決心與意志絕不遲疑。
因此,蘇貞昌指出,政府提出3項承諾與2項保證。3項承諾包括:因歷史包袱所造成的債務,由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由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或重大維修的支出,由政府承擔。2項保證則是臺鐵員工的工作、權利、薪資與福利絕不減損;至於臺鐵公司化後,員工欲選擇公務員或公司員工的身分,政府一概尊重。
蘇貞昌也希望臺鐵效法交通部過去其他改革成功的經驗,請相關部會大力配合,並請在第一線的部長王國材、鐵道局與臺鐵局負起責任妥為說明,讓大家均能感受到臺鐵改革的誠意,並實現承諾、完成改革。
交通部表示,為應臺鐵局現階段亟需儘速調整組織體制,積極轉型並成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期能企業化經營,提高經營效能及競爭力,並促進鐵路事業健全發展,提供安全、可靠、舒適及便利的優質大眾鐵路運輸服務。
經參考該部所屬臺灣港務、中華郵政及桃園國際機場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相關設置條例,同時考量國營臺鐵的經營特性,因此擬具「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
草案內容要點如下:臺鐵公司之資產及取得方式。(草案第9條);臺鐵局既存短期債務之處理方式。(草案第10條);臺鐵公司轉調人員既有權益保障。(草案第15條、第16條);本條例施行前之臺鐵局已辦理退休、撫卹人員之適用規定,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遺屬金)及員工舊制退撫金之處理方式。(草案第17條)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及重置、車輛購置、維護等所需費用之處理方式。(草案第19條);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草案第21條);臺鐵公司為辦理客貨運輸及附屬事業,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辦理迅行變更,另適度減輕臺鐵公司之開發義務負擔。(草案第22條)。(照片取自台鐵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