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診所無障礙廁所風波 共識為王道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特稿】連日來,衛福部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鬧得沸沸揚揚,頗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其實這起事件的爭點,在於對診所造成強烈衝擊甚巨,而且有如排山倒海般而來。樂見衛福部3月8日、10日將分別與醫界、身障團體開會,積極溝通建立共識。

為什麼基層診所醫師有如此大的反彈異議?誠如基層醫療協會常務理事沈高輝醫師所言,基層診所並不反對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嘉義市醫師公會理事長趙善楷醫師也指出,醫者父母心,執業醫師長期照顧病患,哪有不同情弱勢的道理?

一般認為,醫師是個社會地位高、年收入高的雙高職業,大多數的房東會以為,房租收高一點也無可厚非,但如果「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成為房東惡漲房租的工具,就變成幫凶了。

好景不常,這兩年來,因為遭受新冠疫情嚴重衝擊,基層診所因為民眾口罩戴好戴滿少生病,上門求診者亦少,因此,有很多診所幾乎是門可羅雀,收入銳減。甚至於已經有2、300家診所暫時歇業。

儘管修正草案新增的條文,擺明是針對新設診所而來,一些實習或住院醫師、總醫師,原本擁抱下鄉開診所執業,以仁心仁術服務桑梓的夢想,但受到條文的規範,可能會裹足不前,因為要租大空間店面,花較多的錢,投資在診所加設一些符合標準的廁所等無障礙設施,除了資深的醫師外,年輕醫師哪有財力負擔?

對於原有的診所,並沒有落日條款,是以鼓勵、補助的方式來呼籲改善,但唇亡齒寒,許多資深醫師唯恐新設診所規範後,未來政府可能回過頭來匡列原有診所比照辦理。何況,原有的診所若喬遷豈不是得依新設診所辦理,要租或買更大的店面而增加負擔。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九條修正草案,條文所規範的內容,其立法要旨是照顧殘障等弱勢族群,無可厚非。立法通過後,成為有強制性的法案,對弱勢而言,堪稱良善美意。

然而,衛福部在草案增修條文時,有與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即醫師團體達成高度共識嗎?應該是有溝通沒共識。所以,立委莊競程認為,因事前溝通未臻完備,引發各界疑慮,事涉上萬家基層醫療機構及百萬身心障礙人士權益,建請衛福部再邀集各界代表凝聚共識,已為此次診所廁所爭議事件之「事出有因」,撥開漫天疑雲。(照片截自台灣文獻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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