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聞)【記者顏淑娟/台中報導】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109年3月20日實施以來,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即多次主動通知轄區臨時工廠或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納管申請期限將於今年3月19日止,現距離截止時間不到1個月,經發局再次呼籲,請符合條件的業者儘速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說明,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產品非屬法令禁止製造;工廠坐落地點亦非屬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即可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申請納管。
經發局指出,若查獲未符合規定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可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再依同條規定按次連續處行為人2萬以上10萬以下罰緩至停工為止;其次,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今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者,將配合中央政策進行清查,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發局強調,納管申請期限只到今年3月19日止,距今不到1個月,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把握機會,儘速透過現場送件、線上申辦( https://serv.gcis.nat.gov.tw/fsp/identity/Identity/init.do)或郵寄申辦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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