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員收賄幫當鋪查車籍個資 與業者同遭收押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110年9月間,南市警歸仁分局進行內部定期資安稽核時,發現該分局交通分隊曾姓員警查詢電腦系統資料異常,遂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今(111)年2月9日傳訊包括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共7名被告與證人到案。

經查,曾姓員警自110年8月起,為翁姓當鋪業者查詢流當車或權利車之車籍與行車紀錄,並向翁姓業者收取賄賂約新台幣25000元,檢察官錢鴻明於2月9日指揮歸仁分局展開搜索約談,訊後認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及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仲斌指出,本案係南市警歸仁分局於110年9月間進行內部定期資安稽核時,發現該分局交通分隊曾姓員警查詢電腦系統資料異常,乃報請檢察官錢鴻明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2月9日傳訊包括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共7名被告與證人到案,並搜索善化分局等處所共計7處,訊後除曾姓員警與翁姓業者諭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外,其餘2名被告員警與證人均請回,全案將持續擴大追查是否尚有其他員警及業者涉案。

據悉,2月9日傳拘7人,為4名被告、3名證人,4名被告中有1位是翁姓業者、3名警員,搜索處所為該3名被告警員曾任職及現職之分局,以及4名被告的住處,訊後檢察官向台南地方法院對曾員及翁姓業者聲押禁見,9日深夜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2名被告員警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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