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今天發佈新聞表示,雇主得否要求勞工接種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應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辦理,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定「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明定工作人員於三級警戒期間須完成第二劑疫苗接種滿 14 天者,或者每週應配合進行 1 次自費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但若非指揮中心指定的特定行業從業人員,雇主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能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縣府指出,新冠肺炎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法定傳染病,民眾有義務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若企業為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的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會由公費支應;企業如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員工接受快篩,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的特定場所(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
縣府強調,企業如要進行員工快篩,應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6日公告「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辦理,對於願意接受快篩的員工,採檢前應徵得員工同意,並注意個人隱私,有快篩需求,也可洽詢長庚(05-3621000*2176)、大林慈濟(05-2648000*1320)、朴子醫院(05-3790600*202)和灣橋榮民醫院(05-2359630*1123),也可以自行採購快篩試劑。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電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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