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宣稱,我國秉持科學實證、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與安心原則,持續要求所有從日本輸入的食品都要檢附產地證明,邊境輻射檢測量能充足,且嚴格實施輸入食品邊境查驗與輻射檢測機制,積極建立完整的食安管理,並進行風險管理與溝通,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從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事件後,全球原有55個國家(地區)對日本食品採取管制措施,到目前,已有41個國家(地區)完全解除管制措施,12個國家(地區)對風險產品停止輸入或要求提供輻射或(及)產地證明,僅台灣與中國全面禁止福島等特定地區的所有食品。
衛福部指出,食品藥物管理署從100年3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10多年來針對日本輸台食品檢測18萬餘件,輻射值檢測結果均符合日本標準及我國標準,其中微量檢出236件,包括有217件(91.9%)都是在105年底前檢出,近5年檢出批數則已大幅降低。
衛福部強調,所有從日本輸台產品都要檢附產地證明,這次預告係參考各國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檢視日本國內監測,以及我國對日本輸入食品邊境抽驗結果,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包括︰
一、停止輸入查驗(即禁止進口)︰1.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2. 野生鳥獸肉︰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3.菇類︰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4.漉油菜︰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
二、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即檢附雙證)︰1.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2. 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3.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4.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5.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照片截自行政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