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嘉義縣政府提醒各事業單位,農曆除夕到大年初三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需勞工出勤,則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政府表示,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需勞工出勤,則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如以月薪36,000元勞工為例,推算每日工資為1,200元,如於休假日出勤須加給工資1,200元;如為時薪168元勞工,則每小時須再另外加給168元,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縣府指出,多數企業與勞工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休息日、周日例假的出勤模式,如果比照行政機關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將2月4日工作日與1月22日休息日互換,調整過後2月4日已成為休息日,因此雇主若要求勞工2月4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同時請雇主注意,調整前須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程序才算完備。
縣府說,春節期間服務、餐飲、交通運輸等業較為忙碌,可經由勞工同意將春節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薪資照常發給,但應明確排出調移的休假日讓勞工了解,且不得使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一日超過12小時,以免造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