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新聞)【記者任禮清、惲朋 / 嘉義報導】嘉義縣警察局統計110年度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總計3萬0,912件,經查證屬實逕行舉發1萬6,476件,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違規停車」及「闖紅燈」,雖然為避免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尚未訂定施行日期),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仍屬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不能拒絕受(處)理,但會落實審核把關,避免在違規事證不明確的情況下讓民眾無辜受罰,也提醒民眾注意遵守交通規則。
嘉義縣警局統計易遭檢舉10大路段如下:朴子市朴子六路違規停車,大林鎮後火車站違規停車,太保市159線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未依標線行駛,民雄鄉神農路違規停車,水上鄉台一線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太保市高鐵西路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太保市台18線與台37線路口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行駛公車專用道,水上鄉168線闖紅燈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民雄鄉公園路段違規停車,新港鄉159線變換車道(轉彎)未使用方向燈、違規超車、闖紅燈。
▲嘉義縣警察局統計公布10大交通檢舉熱區,提醒小心駕駛別跟錢包過不去。
(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縣警局統計檢舉前3大違規態樣,為「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使用方向燈」4,054件,「違規停車」2,483件,「闖紅燈」2,111件。
雖然為避免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行政院尚未訂定施行日期),將民眾可檢舉的違規態樣限縮至46種。警方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仍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法定舉發方式之一,警察依法不能拒絕受(處)理,但會落實審核來把關,避免在違規事證不明確的情況下讓民眾無辜受罰,警方提醒民眾本身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畢竟「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