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加強年節商品標示稽查 籲業者勿哄抬物價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因應現代商業環境轉變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台南市政府配合經濟部推動正確商品標示政策,由法制處消保官及經發局等單位組成年節食(商)品專案稽查小組,於農曆年前針對各商品類別,進行商品價格與標示稽查,同時輔導業者與消費者,了解各類別商品標示的法規規範,避免業者藉年節期間哄抬食(商)品價格或偷斤減兩情事,抑或買到不合格的年貨。

「正確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份證,可以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及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去年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除要求廠商生產販售的商品品質應符合相關法規外,消費資訊亦應充分揭露,透過市府積極宣導與查察市場上販售的商品,提供市民良好優質消費環境,市府呼籲市民朋友,消費前務必仔細檢視商品的標示,並依照商品使用方法正確使用,且應貨比三家,如此可多一份安心。


▲南市府於農曆年前針對各商品類別,進行商品價格與標示稽查。
(圖/台南市經發局提供)

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表示,日前由主任消保官帶隊,聯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發局、衛生局及警察局至全聯(和緯店)、好市多、家樂福(永康中正店)3家大賣場進行市售產品抽查,查核市面上商品價格是否異常。

查核過程發現有3件聖誕節飾品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針對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進口)商限期改正,經複查再未改正者,除依法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以及要求販賣商「下架」停止陳列販賣。

陳凱凌指出,近年來抽查品項類別多元化,也逐年輔導違規業者進行改善,今年稽查的過程中發現商品標示違規情況,相較往年已大幅減少,但一般商品標示上仍須加強繁體中文商品標示及產地說明等。

再次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年節相關商品時,一定要留意商品本體或包裝上的商品標示是否完整,不要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市府將持續不定期稽查,維護並保障消費者商品購買的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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