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叫去洗碗 外籍移工殺同鄉一審判11年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110年8月,台南龍崎區一家鷹架工廠外籍移工酒後發生衝突,越南籍移工趙文強,持菜刀刺殺同為越南籍移工的陳姓被害人,經送醫仍不治身亡;台南地方法院27日宣判,因被害人家屬願給趙嫌自新機會,法官依殺人罪判處趙嫌11年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6歲的XEO VAN CUONG(中文譯名:趙文強)與29歲陳姓被害人(TEAN VAN TUYEN)均為越南籍人士,2人均在110年2月間入境來台,是台南市龍崎區1家鷹架工廠員工,係同事關係。

110年8月15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許止,趙文強與陳男在宿舍內飲酒,結束後陳男指使趙文強洗碗,趙文強不從,遭陳男毆打,趙文強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殺人之犯意,於同日下午4時2分許,見陳男至宿舍外上廁所,即持廚房之菜刀尾隨在後,待陳男如廁後步出廁所,持菜刀刺殺陳男,經送醫救治陳男仍不治死亡。

法官在審理過程,趙嫌均坦承不諱,及菜刀1把扣案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法官指出,被告主觀上係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而持菜刀刺殺被害人,因法醫解剖報告暨鑑定報告書,可知被害人之致命傷係胸腔之穿刺傷,遭刺入深度達14公分,傷及胸腔、橫隔膜、肝臟右葉等臟器,又被告行兇之菜刀,刀刃長15.1公分,且刀刃尖銳處銳利,被告持菜刀刺殺被害人時,幾乎係將全部刀刃部分刺入被害人胸部,足見被告下手力道之猛。

胸腔乃人體重要部位,內有心臟、肺臟、肝臟等器官,以利刃刺入將傷及該等要害臟器,而足以發生致人死亡之結果,乃眾所周知之事實,被告為一成年人,依其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對此當知之甚稔,竟仍執意為之,足證被告有殺害被害人之直接故意,被告辯稱僅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自無可採信。

法官指出,被告與被害人係越南來台工作之同事,並無深仇大恨,2人均為離鄉背井之外籍勞工,本應相互幫助照應,然被告僅因遭被害人指使做事,因不從而為被害人毆打,竟心生不滿持菜刀刺殺被害人,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雖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然被害人家屬委由代理人表示被告尚年輕,願意讓被告有重新做人之機會、法官量處有期徒刑11年。併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