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新聞)【地方中心/宜蘭報導】為落實政府綠電減碳、活化閒置資產、提高建物及土地利用率政策,宜蘭地方法院與民間業者合作,在地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系統,並已完工啟用。這也是司法院所屬第2個建置太陽光電系統的機關。
宜蘭地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完成之太陽光電系統,總建置容量為 919.32Kw,預計年發電量可達27萬度,每年除可減少約111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種植1公頃造林的減碳效益,還可創造約新台幣135萬元售電收益,啟用後每年可收取其中3%權利金增加國庫收益。廠商於建置時,同時回饋該院汽機車車棚(含照明)、屋頂防水設施(三樓北側露臺,面積約 735 平方公尺、四樓4個角落露臺,面積約184平方公尺,總面積約919平方公尺)等工程,回饋金達306萬元。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周占春副秘書長、楊思璇處長及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今(7)日特地前來宜蘭地院視導太陽光電系統。宜蘭地院表示,該系統之建置及後續維修保養費用均由承商裕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出,機關無須支出經費。太陽光電系統竣工啟用,該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停車場因搭設地面型棚架,停車場可達遮蔭及部分避雨效果,提升同仁及到院當事人停車之便利性及舒適度。辦公廳舍屋頂因鋪設太陽能模組,可有效降低室內溫度,減少室內空調用電並增加建物屋頂使用年限,減少水泥屋頂隔熱層損壞,增加建物屋頂抗漏效果等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