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於112年8月16日經修正,部分有關性騷擾防治之修正規定自113年3月8日起施行實施迄今將滿週年,職場性騷擾議題受到各界重視,雇主也被賦予更重要的責任,無論平時落實預防或事後積極處理,都是雇主人力資源管理上的必修課。桃園勞動局從112年及113年申訴雇主違反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之案件中發現,遭申訴雇主之事業規模在100人以下者超過半數,這些雇主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制度通常未臻完善且欠缺足夠人力踐行法規的要求。
性騷擾防治新制上路後,明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雇主收到申訴,須避免申訴人再度受到性騷擾及提供轉介或心理諮商等服務,再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並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如申訴人認為雇主未善盡以上責任,則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桃園市發現,遭裁罰的雇主多半於知悉疑似有性騷擾事件後,未經仔細釐清及調查,即先入為主判斷性騷擾行為不成立,罔顧申訴人之權益,或是未設身處地申訴人之立場,以過為粗糙及未保密的方式處理性騷擾申訴(例如安排雙方當面對質、當眾問話等),導致申訴人受到二度傷害。
為使事業單位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桃園市勞動局訂於今(114)年3月31日、5月27日、7月31日及10月31日下午2時各辦理1場友善職場法令宣導會,課程內容包含職場性騷擾與禁止就業歧視之法令解析及實務,名額有限,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此外,為協助職場性騷擾之被害人,另訂有「桃園市政府辦理114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計畫」,雇主支付遭受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心理諮商費用,或被害人自行接受心理諮商,皆可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補助,每次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每案最多補助6次,倘須尋求心理諮商協助的民眾可利用此項資源。
桃園市勞動局提醒,僱用人數達10人以上之雇主皆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申訴管道;僱用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尚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前開申訴管道及措施應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取得查知之方式公開揭示,以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特製作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及越文版之職場性騷擾防治海報,供事業單位自行運用,電子檔置放於桃園市勞動局網站 https://lhrb.tycg.gov.tw /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職場性騷擾海報(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