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前鄉長詹木根涉綠能貪污案 150萬交保回家過年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入綠能貪瀆案,涉嫌利用職權,在公所辦理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等案時,收取廠商賄賂496萬餘元,護航光電廠商投標,以向台電收取躉購電費不法利益1.1億餘元,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

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嫌在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記者陳雅芳攝)

彰化地檢署今(17)日將詹木根、林姓前主祕等共11人,依犯違背職務行收賄、洩密及圖利等罪提起公訴,並對詹求刑12年。法院裁定,詹木根150萬元、林姓前主祕20萬元交保,二人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起訴內容指出,詹木根(63歲)擔任鄉長(2014~2022)時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案,江男、李男得知向詹遊說,並願意擔任「白手套」角色,以協助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金額,2020年6月,詹木根指示林姓主祕、陳姓清潔隊長配合江、李兩人辦理招標作業,並洩露相關投標資訊給光電公司,藉此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8187萬,詹木根因此分得賄款3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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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嫌在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記者陳雅芳攝)

起訴書指出,詹木根貪得巨款後竟食髓知味,2021年7月再辦理規劃永靖第三公墓、鄉立幼兒園屋頂及鄭成功紀念公園停車場等空間太陽能招標作業,並指示林姓主祕、楊姓課員配合江、李兩人辦理招標作業以圖利特定廠商,藉此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3623萬,詹木根分得賄款190萬元。

檢 方指出,詹木根貪得無厭,除索拿賄款,還分別要求廠商提供清潔隊50坪辦公室二層、無障礙電梯、安裝照明系統等,以及2台桌上電腦、2台冷氣機與2張沙發等回饋項目,最後再找來完全無熟悉太陽能的科室主管組成評審團,以利特定廠商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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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鄉前鄉長詹木根涉嫌在公所辦理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記者陳雅芳攝)

彰化地檢署表示,詹木根身為鄉長,明知政府基於能源政策轉型,提供優惠高額電能躉購入費率及優惠補助,竟利用其職洩漏回饋項目造成不公平競爭,使特定廠商獲取標案獲得不法款項,使招標公信力蕩然無存,雖罪證明確,仍矢口否認犯行,故就其上開犯行,量處應執行刑12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辦5處公有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當時鄉長詹木根前後索取近500萬元「開發費」,林姓等3名人員聽從詹指示洩漏招標內容。彰化地檢署偵結,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詹提出求刑12年以上,其餘被告依法處適量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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