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掛牌新制上路1個月 桃園未依規定領牌佔違規案件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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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掛牌新制113年11月30日上路。(圖/記者曾平翻攝)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微電車)掛牌新制自113年11月30日上路以來1個月,桃園累計取締違規案件201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的案件達195件,占總數的97%;此外,取締對象中非本國人案件數為162件,占總數的80%,將持續到各工業區宣導外籍移工掛牌,並針對各工業區聯外道路上、下班時段加強取締,另於轄內火車站等移工容易聚集處所,使用多國語言版文宣向外籍人士宣導相關法令,以確保資訊能夠準確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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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掛牌新制上路1個月桃園取締違規201件。(圖/記者曾平翻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另外雖然騎乘微電車不需要考取駕照,但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會被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行為都會被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桃園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新法上路後,選擇具備符合法規的微電車尤為重要,除了申請牌照需要檢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外,車主更應盡速完成車輛登記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不可輕忽相關交通規則,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後座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行駛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更切記絕不可酒駕,酒後騎乘微電車,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倘若拒測,除了罰4800元,車輛也得被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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