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環保政策 桃園今年起旅宿業限制提供一次性旅宿備品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旅宿業提供一次用產品產生大量塑膠垃圾、衍生環境污染及間接影響人類健康問題。環境部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以減少旅遊及住宿產生之塑膠垃圾,並自1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桃園環保局配合環境部新制上路,首週進行29家業者輔導稽查,全數皆符合規定。環保局提醒民眾出外旅遊,可以自備環保杯、自備毛巾等物品,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習慣,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環境部新規定已於112年7月17日公告,讓旅宿業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有1年半的時間準備,期間環保局輔導業者將備品消化、進行客房設施調整及人員教育訓練。為了避免法規實施後,業者誤觸法規,113年間也進行多次現場輔導及法規線上說明會,輔導旅宿業者營業場所符合法規規範。

環保局表示,「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後,旅宿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4小瓶),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6小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若違反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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