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竹鄉公所曾姓課長涉妨害綠能產業 嘉檢偵查終結提公訴

(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曾姓課長遭疑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被嘉義地檢署江炳勳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調查站以曾姓課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自7月2日搜索扣押證物並聲押被告獲准,8月29日偵查終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義竹鄉公所建設課曾姓課長遭疑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被嘉義地檢署江炳勳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調查站以曾課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7月2日搜索扣押證物並聲押被告獲准後,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曾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嫌,於同年8月29日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曾課長負責辦理農業用地作農用設施容許使用案件之現場勘查、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作業等業務,屬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於112年11月間,查悉某綠能廠商之統包商,在義竹鄉龍蛟村所開發、施作之漁電共生工程,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前,即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進行整地、打樁等違法行為,竟未啟動勘查並向主管機關查報,卻基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之接續犯意,先後於112年12月7日至113年1月15日間,數次與廠商相約飲用咖啡,而向廠商表示其所查悉上開事項,可以依法辦理,也可以給予方便,並要求廠商將上開工程分包與其指定之人施作,以獲取不法利益。地檢說,(案)經義竹鄉代表質問其為何要求分包利益時,為恐東窗事發,隨即將上開事項通報嘉義縣政府、經濟部能源署,始由嘉義縣政府對綠能業者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限期改善,能源署亦以違反電業法為由,對綠能業者裁罰100萬元。

陳松吉檢察長表示,嘉義縣、市係北回歸線通過的地區,陽光豐沛日照充足,適合發展太陽能光電,且綠能發展係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電力轉型之重要能源政策。本署將持續秉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所宣示「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之刑事政策,強力查辦不肖人士涉入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相關犯罪案件,以遏止不法,並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積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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