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護照牟利 主嫌遭求處22年有期徒刑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朱姓男子夥同黃姓男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於112年3月至6月間持續以辦理貸款需要費用等向陳姓男子等施用詐術,共詐得近新臺幣400萬元及我國護照21本。宜蘭地檢署今(15)日偵結起訴8名被告,並就主嫌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

本案緣於陳姓男子經營美髮廳,於民國111年12月間透過美髮店客人,得知蒐集我國護照辦理貸款,可從中抽傭牟利。陳、李、蔡及胡等4名男子為了從中抽傭牟利,共同收取我國護照共21本交付他人。而陳男原另有邀朱姓男子一起蒐集護照,然陳男因故無法辦理。詎料朱男認為遭陳男欺騙因而心生不滿,為了報復及牟利之不法目的,竟發起犯罪組織,找來黃、洪及另一陳姓男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於112年3月至6月間持續以:辦理貸款需要費用等云云向陳男等施用詐術,共詐得近新臺幣400萬元及我國護照共21本。

承辦本案的專案團隊於今(113)年6月21日拘提主嫌朱男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緊接於6月26日、7月10日及7月22日,持續查緝詐騙集團成員陳男、洪男及黃男等人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中洪男原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經檢察官立即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地院重裁羈押禁見。再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共3波執行,循線追查21本護照所有人之上、下游流向及轉手過程,進而順利偵破。本案起訴共8名被告,被告朱男、黃男、洪男及陳男4人,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被告陳男、李男、蔡男及胡男4人,以違反護照條例之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嫌提起公訴,另護照轉手過程中亦涉嫌交付護照罪嫌之李、廖、吳3人則予緩起訴處分。

宜蘭地檢署表示,本案經林禹宏檢察官暨專案團隊從「車手」、「話務手」溯源到發起、指揮詐騙集團的「主謀」,均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中主謀朱男(另涉妨害性自主及重利等罪嫌)更是具體求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2年,另為追徵被告犯罪所得,於7月10日檢察官成功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被告所有價值百萬元賓士車輛,即刻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拍賣,並迅速於8月14日順利拍定155萬元,為宜蘭地檢署近年來首次與宜蘭分署通力合作,剝奪詐騙集團不法所得,並落實被害人保護,達成「被害人減害」!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