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判刑7年4月 高回應:即刻退出民眾黨將上訴

(觀傳媒新竹新聞)【記者金祐妤/新竹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的助理費涉貪官司,判決結果今(26)日出爐,高虹安被依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7年4個月的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虹安被控於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其4名國會助理,涉嫌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等罪,但高虹安否認所有指控,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無罪,可復職。

高虹安今日中午也發布正聲明,她說、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她會提出上訴。

她也要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

最後、她也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高虹安助理費涉貪,台北地院今日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但犯罪所得酌減,根據合議庭認定,高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民眾黨對此判決表達遺憾,並舉民進黨政治人物為例,同樣被控詐助理費卻輕判,顯見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民進黨新竹市黨團針對高虹安的判決提出聲明:呼籲檢調單位能進一步調查,相關檢舉弊案,讓基層公務員能回歸正軌不再受其剝削、脅迫,制止高團隊執政歪風。呼籲高虹安應公開向社會大眾致歉。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部則呼籲高虹安應該立刻「自請辭職」,讓新竹市民能夠重選市長,否則高虹安保有市長一職,反而會有礙市政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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