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納陸配 陸委會盼隱憂別成真

(觀傳媒大台北新聞)【記者張英傑/台北報導】立法院16日深夜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是否會跟「兩岸關係條例」有所衝突,甚至造成國安問題,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陸委會18日表示,希望這些關切跟憂慮,未來不要成為真實。

陸委會18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發言人梁文傑主持。有媒體提問,立法院日前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將陸配納入新住民,而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稍早說,條文沒有影響,未來會有隱憂,陸委會是否能進一步說明隱憂?是否影響兩岸條例跟港澳條例?

關於《新住民基本法》,梁文傑說明,「本會的立場很清楚」,關於陸配跟原港澳籍的配偶,原來各自有一部基本法。原陸籍人士,適用「兩岸關係條例」,原港澳人士,適用「港澳條例」,這兩部在陸委會看來,就是關於原陸籍人士跟港澳人士,所謂陸配跟港澳配,他們的基本法。

梁文傑指出,如果說多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把陸配跟港澳籍配偶,都納進去統稱為新住民,對於未來,「我們會覺得會有隱憂」。

梁文傑說,首先,這部基本法楬櫫的精神,就是把新住民一律平等對待,但是大家知道我們的「兩岸關係條例」跟「港澳條例」,基本上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的授權,也就是說,用法律來做特別的規定。

梁文傑舉例,但是未來這部《新住民基本法》,成為法律之後,可能會有人認為,陸配獲得定居的年限,由6年變成4年才叫公平;或者大陸籍人士入籍台灣之後,規定20年不得服兵役,有國家安全的特殊考慮,或者未來有人拿基本法公平的精神說,這條應該拿掉。

梁文傑進一步說,有人覺得,外籍配偶都要除去原國籍,才能拿到台灣國籍,可是陸配只要去中國大陸取消戶籍,就可取得台灣護照跟身分證,可能也有人覺得這是不公平,如果說求取一致的公平性,未來都會成為爭論的焦點。

梁文傑強調,如果一開始,最好這部法律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會比較妥當,如果稱為基本法,會把「兩岸條例」跟「港澳條例」都變成這部基本法的子法,可能未來這幾部法律會有扞格之處。

梁文傑直言,希望這些關切跟憂慮,未來不要成為真實。

guest

0 留言
Inline Feedbacks
View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