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飲料店7月1日起 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為配合環境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花蓮縣飲料店於今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含保麗龍杯),預估政策實施後,一年約可減少使用979萬個塑膠杯!

縣長徐榛蔚表示,法規中「飲料店」系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均屬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指以塑膠製成之一次用飲料杯,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期望藉由此政策的推動及業者、民眾的響應與配合,從生活轉型面向減少碳排放,一同攜手邁向「淨零碳排 永續花蓮」之願景。

花蓮縣政府於今日動員全數相關稽查人員針對轄內花蓮縣飲料店進行稽查,共計稽查22間飲料店業者,查核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花蓮縣政府也將持續稽查輔導,呼籲業者如違法使用,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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