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界質疑「昨(26)日新壽密會公運處,意圖闖關展延工期」,公運處鄭重澄清,本案起源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壽)曾就「臺北市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申請履約展延,惟新壽所提方案未獲臺北市政府同意,故全案進入契約的履約爭議程序處理。
依照促參範本及本案契約規定,促參案件履約爭議處理程序為先「協商」、再「協調」,本件由新壽提出並於112年10月5日召開協商會議,但雙方對於展延方案無共識,遂交由「協調會」進行協調。公運處表示,協調委員會由雙方各推3名、共推1名,共7名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協助雙方處理契約爭議事項;而昨日(113年6月26日)即雙方依照契約所召開之協調會,非屬密會。
另針對新壽未依契約提交「原興建期限之預定進度」部分,公運處已行文要求新壽修正,並重申在完成修正核定前,應依原投資執行計畫書所訂期程辦理履約管理,如工作項目有進度落後情形,公運處將依契約要求新壽提出趕工計畫,倘延後完工,亦將依契約按日計罰。公運處補充,促參案件許可期間為固定年限,倘延後完成興建,將減損民間機構可獲利的營運期間,故民間機構亦盼早日完工營運。
基於BOT案涉及公共利益,在目前工程市場缺工缺料的大環境下,為降低可能的工進落後風險,公運處主動邀集具結構及建築專業的外部專家學者提供諮詢,目的係盼公共建設如期如質完成開放使用。臺北市政府會落實南港轉運站BOT案履約管理,要求新壽依契約積極辦理,確保市府及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