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攤販車佔用道路人行道廣播叫賣 高喊要買就買不買去「宏幹」

(觀傳媒桃竹苗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有民眾「爆廢公社」網PO,在桃園中壢明德路新明市場有攤販車佔用道路及人行專用道賣水果,並不断用台語重覆廣播叫賣,「水果1斤29元要買就買不買去宏幹」之畫面,中壢警分局將依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及道交條例第82條1項10款裁罰。

民眾表示,桃園中壢新明市場在明德路兩側,平日明德路上就攤販林立並佔據馬路車道及人行道,導致民眾抱怨連連,近日有民眾在「爆廢公社」網PO,攤販車佔用道路人行專用道賣水果,並不断重覆用台語重覆廣播,「水果1斤29元要買就買不買去宏幹」不雅字語。

資深民代指出,新明市場本來就是先天場地規劃不良,這種多年長期交通亂象不管那個黨執政當市長為了「選票壓力」都會束手無策,雖然中壢警方非常認真,每天排十幾班巡邏警力至現場整頓,但警方大多以勸導代替開罰,警方一走又恢復亂象,真是累壞了警方還是無解。

中壢警分局表示,攤販佔據馬路車道及人行道,將依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及道交條例第82條1項10款裁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9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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