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近2百名元長鄉瓦磘村民,今(11)日上午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長張麗善等陳情,堅決反對某能源公司在庄內建設太陽光電場,讓村民住居不安心,要求縣長張麗善代民發聲,反對在庄內設置光電場;縣長張麗善則表示會保護庄民的居住環境,且已於6月7日行文台電雲林區營業處,請該處考量民眾陳情意見本權責妥處。
▲元長鄉瓦磘村民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長張麗善等陳情,堅決反對某能源公司在庄內建設太陽光電場。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4.06.11)
自救會陳安邦和陳情村民等指出,光電場預設地點是庄民歷代的家園,但光電業者卻為了利益而忽視村民的住居環境,竟然將太陽光電案場設置在住家旁,讓庄民強烈反對並要求業者要與地方溝通,沒想到業者仍然置之不理,3天就強行設立基樁,實在太過份。
陳安邦等表示,種電可以在村外,在村內緊鄰民宅,不要說危害,打開家門、窗戶看到就是太陽能板,叫8、90歲老人情何以堪;尤其在庄內種電的作為,請問哪個村可以接受,所以村民大團結堅決展現反對到底決心,任何回饋都不用說,打死都反對在庄內種電,有任何法律問題他一個人承擔;甚至為了爭取縣長張麗善村民主持公道,特別在今天前來向張縣長陳情,唯一要求光場業者退出瓦磘村。
縣長張麗善接下陳情書後指出,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有各自的權責,公務人員有需要配合的行政程序,目前的法令規定,若是建地就可以百分之百種電,雲林縣農地很多,地層下陷、易淹水、不利耕作的土地,已經被中央核定為合法種電的範圍,為了保護我們的農地,特別提出三不三要,就是不希望在農地上面一直種電,破壞農地未來的發展跟價值。光電業者在聚落裡面種電,已經影響鄉親的生活起居跟品質,大家的不安和焦慮我們都能感同身受,縣府也透過各種協調溝通,希望能保障在地鄉親的權益。
▲近2百名元長鄉瓦磘村民爭取縣長張麗善主持公道,陳情要求光場業者退出瓦磘村。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4.06.11)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本案屬於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業者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公部門亦依法行政核發同意文件,去年9月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協調業者應與當地居民持續溝通,業者也表示同意先行暫停施工,本府也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希望考量民眾意見本權責妥處。能源公司廠商於元長鄉瓦磘村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因緊鄰住宅,瓦磘反光電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或另尋地點興建;惟現行並無任何法令規定設置太陽光電板須離民宅多少距離,且電業事務主管單位為中央機關,盼中央相關部門應訂定完善配套措施並法制化,以防止民眾陳抗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