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康涵冰/嘉義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112年度違規食品、藥物(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共開罰624件,裁罰1千504萬元,其中藥物佔231件、裁罰585萬金額最高,食品佔81件、裁罰493萬居次,化粧品佔312件、裁罰426萬元位居第3名;進一步以違規廣告媒體類別分析,電視568件(91%)為最多,其次為網路48件(7.7%)及電台8件(1.3%)。
國人宅經濟消費提升及疫情改變民眾消費型態,利用電視等媒體進行購物的比例增加,不肖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促進銷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易出現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果,食品常見的違規內容如影射有減肥或排毒之效能,化粧品則常見除皺、活化DNA等違規詞句,另藥物廣告則以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為主,以上這些話術都是違法的,請民眾不要相信也不要購買。
為遏止食藥粧違規廣告影響民眾權益,衛生局嚴密監控電商通路及電視廣告,每年針對食品、藥物、化粧品或刊播業者,辦理講習提升廣告自主管理能力,避免違法情事發生,積極為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把關。
衛生局長趙紋華呼籲,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功效,化粧品亦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均不得宣稱醫療效能,民眾購買產品前應停看聽,以免花錢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