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民間達成共識 南澳地區水域遊憩活動將全面開放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25)日邀集南澳地區海域週邊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週邊地區相關公協會、水域遊憩活動相關公協會等政府單位、民間團體共同討論開放水域游憩活動,會中達成四點共識,該地區水域遊憩活動將全面開放。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表示,該處所轄水域,目前朝開放水域遊憩活動的方向辦理。其中宜蘭縣南澳海岸屬於陡降型海岸,潛藏著諸多風險,於南澳神秘沙灘107年曾發生長浪襲捲遊客致溺水傷亡意外,縣府即於同年發布該地區水域全面禁止水域游憩活動。

工旅處指出,在開放的前提下,後續因應民眾建議,基於尊重專業,委託成功大學進行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於110年修正公告且經預告程序,第一階段開放每年4月至9月可從事「中、低風險」水域遊憩活動,例如獨木舟、SUP等。另考量南澳為陡降型海岸,為保障安全,全年禁止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等三項「高風險」水域遊憩活動。不過,因應水域遊憩活動玩家建議南澳地區海域開放衝浪及全年度開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縣府工旅處啟動第二階段開放程序,並於今天邀請南澳地區海域週邊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週邊地區相關公協會、水域遊憩活動相關公協會等政府單位、民間團體共同討論。

會中經過充分交換意見後,達成四點共識包括:一、南澳地區海域,全年度可以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二、請業務單位最慢於45天內,完成水域遊憩活動開放公告,並盡量縮短公告行政期程。三、請業務單位於公告開放同時,於現場標示活動風險、相關警示、及配合保育等相關事項。四、請業務單位持續宣導,讓於南澳地區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民眾,能夠了解水域遊憩活動風險,注意自身安全。

工商旅遊處指出,南澳地區海域於完成第二階段公告開放水域遊憩活動前,於該地區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仍須遵守現行南澳地區水域遊憩活動公告,違反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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