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江雨瑩/高雄報導
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行為而衍生之水患問題,經濟部108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土地開發利用達2公頃以上,開發單位應提出流管制送審,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水利局落實出流管制審核及監督,兼顧經濟成長、商業開發及滯洪減災等多功能使用之目標。
自公告迄今4年多來,本市已核定計44件開發案場,其中包括鳳山區三井LaLaport購物中心、楠梓及仁武產業園區、永安彌陀地區太陽光電廠、鳳山縣舊城遺跡歷史公園等,將設置36座滯洪池,其滯洪量體合計66萬噸。另加計水利局公辦之滯洪池25座(含近期即將完工之楠梓廣昌滯洪池),滯洪量498萬噸,全市滯洪量體將可達564萬噸。
水利局每年定期巡查開發單位有無依照核定內容辦理及妥善維管,打造海綿城市,避免洪水在短時間積累成高峰,對民眾生命財產的危害。期望透過市府與中央攜手合作,邁向一個防洪韌性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