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持續鼓勵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今年第一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約,即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中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運處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昨在勞工局長張大春見證下,由台中營運處總經理李嘉興率多位一級主管代表總公司,與企業工會理事長張卉蓁等工會代表簽約。
勞工局指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運處企業工會(前身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分公司台中營運處企業工會)在勞工局輔導下,於107年5月2日成立,隨即與公司進行團體協商,積極招募會員並為會員爭取福利,並於108年11月8日與公司完成簽訂團體協約,昨為到期後續約,以因應組織調整後仍延續原有的福利措施,保障員工權利。
勞工局說明,這次簽訂協約內容有許多優於法令、利潤共享的福利措施,包括公司訂有「推行責任中心制度實施要點」及「企業化特別獎金即時獎勵辦法」,給予員工獎勵;提撥一定盈餘比例作為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時,保留發行新股數的一定股份給員工承購等。
張局長表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綜合電信業者,業務涵蓋固網通信、行動通信、寬頻接取、網際網路,近年積極投入「企業社會責任」,提供員工優質工作環境,屢獲國內外專業機構肯定,是國內標竿企業之一;而台中營運處企業工會則一直是勞工局的好夥伴,一起為勞工權益保障努力。為協助事業單位與企業工會勞資協商,勞工局將持續提供法令釋疑及輔導,希望帶動更多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創造企業、員工雙贏的良性循環。
張局長強調,事業單位的勞動條件須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但優於勞動法令的相關事項,可經由勞資協商約定。勞工如為爭取較優勞動條件,透過工會可集體向雇主進行團體協商,進而促進團結工會組織,凝聚會員向心力;另一方面雇主也可要求勞工工作產能增加、提升工作效率,透過協商過程,以避免勞工發動罷工或其他勞資爭議行為,展現企業形象,更有助穩定勞資關係。
另,配合勞動部修正「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擴大「協助及輔導工會完成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獎勵對象,勞工局將持續整合台中市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各項資源,協助台中市事業單位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以利勞資雙方了解團體協約所須程序及效益,鼓勵勞工有機會參與公司決策,強化事業單位與工會的永續發展,詳細實施要點請上勞動部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