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內消防栓遷移爆爭議 議長張勝德出手化解紛爭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運動公園旁公園路497巷內一支消防栓(編號:2696)今年初被移除,引發國民黨縣議員楊弘旻及林岳賢不滿,本(11)月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籍縣議員林麗「假公濟私」迫使公務機關屈從移走在她服務處前的消防栓,並提案將林麗送紀律委員會議處。對此,林麗喊冤,她說,她是接受民眾請託請相關單位會勘處理,現在卻「公親變事主」,實在沒道理。而為化解議員間對於這件事的爭執,議長張勝德今(27)日請施工單位恢復原來的消防栓,至於是否遷移他處日後再作討論。

整起事件緣於今年1月12日林麗邀集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宜蘭縣消防局等相關單位進行會勘,當時的決議認為,該消防栓位於私人土地上,且附近沒有適當公有地可供移設,而附近47公尺有其他消防栓足供救災使用,因此,同意移除2696號消防栓,同時也將地上禁止停車的紅線一併塗掉。而這正是爭議的焦點,國民黨議員楊弘旻、林岳賢認為,林麗是為了方便自己服務處停車,才會請相關單位移除消防栓。對於同僚指控,林麗喊冤,她說,她是接受民眾請託請相關單位會勘處理,第一次會勘,主管單位認定消防栓位於私人土地,因此決議移除,後來又有民眾針對此事向無黨籍議員黃定和陳情,黃定和為此邀集相關單位會勘兩次,分別是今年7月14日及8月16日,7月14日會勘,除了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宜蘭縣消防局之外,增加了宜蘭縣政府水資處,而結論則是「於該處設置消防栓有其必要,考量公共安全建議保留,並請消防局釐清並查明相關圖資」。8月16日第三次會勘,同樣由黃定和邀集,這次又增加了宜蘭縣政府建設處及地政處,結論則是消防栓及路燈均未占用私有地,消防栓移設部分請納入114年度充實消防水源計畫執行。

宜蘭縣消防局長徐松奕表示,消防栓施設屬自來水公司權責,消防局是使用單位,倘若有施設需求也必須透過自來水公司協助處理,而其施設的費用則是自來水公司與鄉鎮市公所各分攤一半。以公園路2696號消防栓而言,移設約需10萬元。

為了不讓紛爭持續傷了議會同仁情感,議長張勝德今天出面請施工單位將移除的消防栓裝回原來的地方。張勝德表示,除了考量議員同仁間的和諧之外,另一個原因則是基於附近住戶的安全需求,他說,先裝回原處,至於遷移的事請相關單位另行規畫討論。

對於消防栓裝回原處,林麗議員表示,她是基於為民服務才邀集相關單位會勘,而認定該處為私有地也是公部門認定,她無端被指「假公濟私」真的很冤枉,也很難過。而記者實地到走訪現場發現,林麗並沒有在公園路497巷22號(即2696號消防栓前面)懸掛服務處的招牌,一般民眾未必知道此處是議員服務處,而此一事件爆發也給人更多的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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