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有鑑於近年來,犯嫌使用空氣槍枝實施犯罪(如聚眾鬥毆、恐嚇取財等)情形日益見增,由於空氣槍與一般火藥槍在外型上並無太大差異,民眾因其外觀形似火藥槍,容易產生恐懼心理進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性。空氣槍是利用壓縮空氣作為發射彈丸的動力,與一般以火藥作為子彈動力的槍械有別,部分經鑑定不具殺傷力之空氣槍,仍可能造成身體及財產損害,甚至成為暴力犯罪工具,造成社會大眾不安。為打擊空氣槍犯罪及提升空氣槍枝鑑驗效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空氣槍實驗室」歷經2年的籌備與鑑定人員培訓,已正式建置完成,並經警政署審核通過,正式函文中部地區檢察機關認可本局為空氣槍枝囑託鑑定機關,即將於12月1日啟用,正式受理空氣槍枝鑑定案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斥資百餘萬建造空氣槍鑑定實驗室,採用美國OEHLER MODEL 57紅外線感應測速儀,配置有3道紅外線感應光匣,以紅外線偵測涉案槍枝擊發彈丸通過光匣時間差,並換算為彈丸單位面積動能,實務上若槍枝測得彈丸單位面積動能超過20焦耳/平方公分,則認定槍枝具有殺傷力,依該鑑定結果可作為檢方起訴、聲押及院方判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依據。以往本局緝獲不法空氣槍枝,需每週派人專車持送至刑事警察局理化科進行鑑定,鑑驗時程需耗費2至3個月,臺中市成立空氣槍實驗室後,能大幅縮短鑑驗時效,針對臺中市轄內查獲之空氣槍,自案件受理至鑑定完畢製發鑑定書,時間能縮短至2週內,及時提供專業鑑定結果,可提升空氣槍犯罪偵審效能。
▲中市府警察局空氣槍實驗室12/1正式啟用
臺灣目前充斥各國進口的空氣槍,為了解各類型式的空氣槍操作模式、彈丸規格、使用氣體來源型式及槍枝可能改裝替換部件,鑑定人需至刑事警察局培訓3個月,受訓完畢並經考試合格才授予鑑定人員資格,臺中市空氣槍實驗室已有3名受訓合格之鑑定人員,可出具空氣槍鑑定書;目前全臺受理空氣槍鑑定實驗室,在中央級單位有:法務部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在地方級則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警察機關,均位於北部地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中南部地區率先成立空氣槍實驗室之機關,運用科技器材與鑑識技術專業,加強不法空氣槍枝的查緝與鑑定工作,有效打擊暴力犯罪,以維護臺中市民安全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