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地政貼心服務! 更正建地、老宅保存登記一起辦省時又省力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民眾如有老宅坐落在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上,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者可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建物如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則可另辦理建物保存登記。現行規定須向地政事務所分開申請,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日前推出新服務「土地更正編定併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民眾只需提出一次申請就可以同時辦理土地更正編定及建物保存登記,讓申請程序更加便捷、快速。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台中市土地面積約221,500公頃,其中非都市土地就佔全市土地面積約76.03%,由於我國對於建物採任意登記制,民眾可自行決定是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保存登記,早期民眾對建物登記的產權保障概念不了解,容易造成辦理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後,建物卻未辦理保存登記;或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後,其坐落土地卻仍為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造成土地與建物使用與管制不一致。太平地政事務所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將原本需分別處理的2項業務合併辦理,除了落實使用與管制合一,保障民眾權益外,也提供更便捷、更簡化的行政服務與流程,滿足市民需求。

太平地政事務所代理主任陳律凱補充,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有兩大原則,一為編定公告當時(台中市非都市土地於民國69年6月1日公告確定)有合法建物存在且有水電繳納、戶籍、稅籍、建物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之一,二為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另外,編定公告前已為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的認定時點依「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辦理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作業要點」規定,區分為62年12月24日、65年1月1日及69年6月1日。

民眾老宅如符合要件,就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將土地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或辦理建物保存登記,行政流程各需60天及37天,總計約97天,透過太平地所推出的創新服務,只需約75天的辦理時間就可完成,節省民眾約22天的等待時間,並節省換發權狀費用。此外,太平地所特別增設專責窗口(04-23933800分機308葉先生)提供詳細的評估及申請說明,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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