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學理
繼本(10)月5日,衛福部食藥署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強調:「台灣沒有萊豬」!隔日晚間,衛福部次長王必勝接續在其臉書重申:「台灣沒有『萊豬』,桃園的兩家違法豬肉廠商,就是『標示不實』」之後,衛福部長薛瑞元於昨(10/12)日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時,除了也口徑一致地強調:「台灣沒有萊豬!」外,還加碼送上了一堵「標示不實屬於『詐欺』,但詐欺,並不代表『食品安全』有問題」的擋土牆。
薛瑞元分別自台北醫學院、台大法律系、所取得學位,是台灣同時擁有醫師與律師資格的稀少性人物。怎料,如此鳳毛麟角的奇士,竟會脫口就放出:「標示不實屬於『詐欺』,但詐欺,並不代表『食品安全』有問題」的粉飾煙霧!此等燒腦的似是而非之論,與醫者仁心顯不相符,實則屬於以「鋸箭法」,厚黑地敷衍、能推就推!!
自新世紀以來,不法業者透過「攙偽、假冒、標示不實、非法添加」等方式,圖謀取得更多惡端利益的「食品詐欺」(Food Fraud),已是普受今日國際社會關注的重大「食安」議題。2014年,英國政府為了因應「牛肉摻馬肉」的造假事件,乃依循研究成果,著手籌設「食安」警察機構。同年,台灣也因為強冠公司被揭發「長期使用餿水油假冒豬油」大案,而成立「食安」辦公室,凡此嚴重傷毀國家信譽的「攙偽、假冒、標示不實、非法添加」,不但為「食安」事件,甚至還曾有學者為文《食安問題不只是詐欺問題》,質疑政府何以強把「食品健康安全」問題,變成是「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的詐欺問題,同時主張應從人民受害的健康法益去蒐證,以侵害身體健康法益的傷害罪,進行刑責追訴。
另則,就算是將「攙偽、假冒、標示不實、非法添加」認定為係是屬於「詐欺」,也早不復以《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論處,而是依2014年1月28日修法後的《食安法》處置科刑。而此,就連薛瑞元自己也承認,就不法業者之「標示不實」等,首是依《食安法》進行查處,如此之明確法源,又何以將之強行鋸箭為「『詐欺』,並不代表食品安全」有問題」!?
連日來,食藥署、王必勝、薛瑞元皆謂:「台灣沒有『萊豬』」!然依王必勝之「『邊境檢驗』時,並未查出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的壓境「藥檢」說,事實與「萊豬」的定義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屢遭政爭侵擾的人民豈會遺忘,自2021年1月1日起輸入台灣的美國「萊豬」,係是指「『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隻。悲如今,不法業者非但違反了「需嚴格標示產地來源」的三令五申,就連肩負護民重責的食藥署、王必勝、薛瑞元,也能把「『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隻,漂洗為「『邊境檢驗』時,並未查出有萊克多巴胺『殘留』」,因此,「台灣沒有『萊豬』!」的連篇鬼話。這等不正的「話術」,算不算是「詐術」,人民的心裡自然明白清楚!
(作者夏學理教授 前臺師大發言人/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