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配合環境部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經辦理法規研商會議與業者溝通並提報評估報告書經環境部核准後,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飲料店業者禁用塑膠杯(含保麗龍杯)。
縣府表示,垃圾減量與限塑行動,已是國際趨勢與中央重點推動方向,限制飲料店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之政策,六都與各縣(市)已分別於111年12月起陸續公告實施。考量城鄉差距,且為與業者充分溝通達成共識,縣府於向環境部提報實施日期前,邀請縣內飲料店業者分別辦理兩場次「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法規研商會議」,說明法令規範、替代方案及說明會QA業者與談,就塑膠杯庫存及替代品取得、市場價格等進行討論,並製作政策宣導海報供店家張貼,以減緩該政策施行對業者之衝擊。也提醒業者,禁用塑膠杯開始實施後,如發現違法使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減塑行動需全民啟動,除持續推廣自帶環保杯,宜蘭縣亦自行開發循環杯借用系統,循環杯以「來宜杯」命名,為「來一杯」的諧音,民眾只要上網頁登錄註冊資料並通過手機驗證,就可以免費租借循環杯,不僅可響應環保,在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等商店消費,還可節省至少新臺幣5元。希望縣民在暢飲開懷之際同時做環保,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透過自備環保杯、循環杯等綠色生活實踐,亦收垃圾減量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