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馬路上撞到「馬」過失責任該誰負?警方說話了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馬路是給人及車輛使用的,而「馬」奔跑在馬路上,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過失責任該誰負?宜蘭縣壯圍鄉壯濱路三段22號本(8)月9日晚上就發生一起汽車與馬匹的交通事故,雖然雙方均未受傷,但車輛因為剎車不及擦撞受損,警方到場處理,駕駛人拿出行車紀錄器,並表達向飼主求償,但飼主認為馬是「交通工作」,況且這批馬價值70至80萬,並質疑是駕駛撞到他的馬,雙方多次調解未獲共識。

這起馬與汽車的交通事故發生於本月9日晚上22時許,林姓民眾駕駛(男、69年次)自小客車由壯濱路3段南往北方向行駛,行至上述地點,突有一馬匹(邱姓飼主)自馬場竄出並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致使林姓駕駛煞車不及發生車禍,所幸雙方均未受傷,警方對林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零,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對邱姓飼主製單舉發,至於民事賠償問題,則已轉介調解委員會處理。

據悉,邱姓飼主質疑是駕駛撞到他的馬,因此賠償責任談不攏。而處理的礁溪警方則是表示,如有飼養動物,應注意勿使動物自行上路,如致生事故,飼主仍須負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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